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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徽丁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的函

  安徽丁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提出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服务区域为全国。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561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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